13662582122
专业办理亚太原产地证
品牌1: 亚太原产地证
报价: 100.00元/份
最小起订: 1 份
库存: 3000 份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发布时间: 2020-07-30 14:36
发布IP: 223.73.177.20
浏览次数: 170
手机号: 13662582122
电话: 13662582122
在线咨询: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详细信息
 (一)历史

《亚太贸易协定》前身为《曼谷协定》。《曼谷协定》签订于1975年,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(简称亚太经社会)主持下,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,现有成员国为中国、孟加拉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和斯里兰卡。

2005年11月2日,在北京举行的《曼谷协定》部长级理事会上,各成员国代表通过新协定文本,决定将《曼谷协定》更名为《亚太贸易协定》,并在各成员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,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。

(二)《亚太贸易协定》第三轮关税减让结果

自2006年9月1日起,我已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,平均减让幅度27%;另外,我还向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,平均减让幅度77%。同时,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,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、韩国1367项10位税目、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。

(三)《亚太贸易协定》的实施情况

2006年我国享受《亚太贸易协定》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出口商品总值为36.1亿美元,比上年增长了71.1%。其中进口22.2亿美元,比上年增长42.3%,主要商品为苯乙烯、聚乙烯胶粒和乙丙橡胶等化工产品以及纺织品、冻鱼、机电产品、食品和药品等;出口约13.9亿美元,比上年增长154.6%,主要商品为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、化工产品、贱金属、机电产品、陶瓷制品、塑料、橡胶及其制品、动物产品等。韩国为受益国,分别占享受协定优惠税率进出口商品总值的93%和83%。我国进口孟加拉商品总值增长近25倍。

欢迎国内企业商来电咨询各种原产地证与合作! 我们以优惠价格,专业的人员为您办理。

--公司以“诚信、高效、开拓”为宗旨,为您的货物进出口提供安全便捷的操作方式。

欢迎咨询:  (同步)刘生

 

 

相关产品
相关产地证产品
联系方式
  • 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南路商检大厦3013H
  • 电话:13662582122
  • 邮件:540922974@qq.com
  • 手机:13662582122
  • 传真:0755-25291650
  • 联系人:刘先生
产品分类
最新发布